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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科学技术奖异议调查处理,推动异议处理制度化、规范化,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21〕90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科技奖励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国家科技奖和省科技奖均实行异议制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名结果或者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2020年4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对省科技奖异议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科技奖社会影响较大、各方面关注度较高,制定异议处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压实异议处理各方责任,规范异议处理行为,提升科技奖励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异议的提出及受理、异议的调查处理、异议的审议及裁决、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1.关于总则。界定异议范围,明确了省奖励办、提名单位(专家)、评审有关组织、监督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在异议处理中的职责和异议处理有关纪律要求。
2.异议的提出及受理。提出异议提出、审查、受理的流程及时限要求,规定异议提出者的实名要求和异议办理中的保密要求,明确异议不予受理情形。
3.异议的调查处理。指出形式审查类、学术类、纪律类异议分类处理原则,明确提名单位(专家)调查处理流程,要求其根据调查结果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异议延期处理情形和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责任进行明确。
4.关于异议的审议及裁决。对受理和网络初评结果公示期间,行业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和奖励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分别明确审议裁决流程。对后两者,要求组织专家审议,形成书面意见供后续决策参考。
5.关于附则。规定其他来信、举报等可参照异议处理。对异议处理中发现的科研诚信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