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省内已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
实施主体及对象:告知承诺制实施的主体为各园区管理委员或园区相关管理机构,实施对象为入驻园区的各建设单位。
实施程序:入驻单位根据经审定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确定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告知承诺书》,并报送园区管理机构备案。
监督指导: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所辖园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园区是否落实告知承诺制,检查园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是否与告知承诺书保持一致。
法律责任:经检查发现园区或建设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尚未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市州县,应积极推动辖区内园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落实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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