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正确领导下,湖南省地震系统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全社会防震减灾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防震减灾法治环境不断优化,防震减灾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地震系统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法治观念,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实现“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地震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创新,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防震减灾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牢固树立防震减灾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十三五”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防震减灾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防震减灾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地震系统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国家防震减灾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防震减灾重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防震减灾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便于传播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倾听群众的呼声,鼓励群众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地震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学用结合,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法治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法制监督、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发展、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把握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重点做好农村地区、人口密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普法工作,突出抓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防震减灾普法工作。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继承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总结新经验,与时俱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的内涵与实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法》,引导社会主体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广泛宣传《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深入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把防震减灾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认真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领域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宣传防震减灾法律知识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面向基层的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律、讲权利、尽义务、明责任。在地震观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保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热点领域,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及早介入、有效预防,着力提高群众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动防震减灾法治宣传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利用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六)推进防震减灾依法治理。坚持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防震减灾依法治理能力。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为关键,丰富防震减灾法律知识教育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推进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以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为载体,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的基层宣传,教育引导基层组织、基层群众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支持地震学会、灾害防御协会等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服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七)弘扬行业精神提升职业道德。坚持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坚守奉献”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减灾行业精神,广泛宣传行业先进典型事迹,让行业精神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培养“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敬业的精神投身防震减灾事业。
三、对象和要求
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要延伸到基层、覆盖到社会公众,做到点面结合。对内来说,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地震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外来说,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的普法工作。
各级地震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做学法表率。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笔记、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学习、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加大各类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密切结合防震减灾业务实际,进行专项法治培训,对基层工作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健全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实现常态化学法,坚持以自学为主,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与“互联网+”相结合,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远离红线、守住底线。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和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的普法工作。引导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向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宣讲有关抗震设防、地震应急管理及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普法宣传情况,查漏补缺,确保重点普法单位覆盖到位。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四、工作措施
湖南省地震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防震减灾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法制、宣传、人事、业务等部门或者机构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高素质法治宣传队伍,将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普法队伍当中,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以完善执法机制为前提,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执法主体对普法的责任。建立地震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教育,进一步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使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公众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特点和特定对象的法律需求,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深化 “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融合式普法,联合防灾减灾相近领域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管理实践相结合,将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增强普法实效,为防震减灾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制定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纳入对本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震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评估,逐步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各单位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普法规划的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本单位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对本单位法治宣传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年度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开展社会法治宣传、举办系统法治培训、编制普法培训教材和购买普法读物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