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收费标准:
按照湘价费〔2001〕147号文要求,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确认费:最多不超过2000元/项工程。(详细见政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为3天
办理程序:
一、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受理
1、申报人向建设局窗口统一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审批申请表;
2、申报人向地震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份;
(二)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提供《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3、地震局窗口审查申报材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的申报材料予以确认。
4、决定受理的,窗口根据工程情况,对照相关法规,确定对申报工程的审查方式。属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则开出《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告知书》,并提供相关咨询;由申报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所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交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如确需现场勘察的,窗口即时与建设局窗口联系,确定联合踏勘时间,开具承诺通知单,将有关资料装订入袋,并将办理时限跟踪表、承诺通知单粘贴于封面上。不予受理的,向申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时限:即时办理。
二、现场踏勘、确定审查意见
确需现场勘察的,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派人按时参加牵头窗口组织的联合踏勘。由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勘查情况和地震地质分析,确定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提交《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一式四份。
时限:联合踏勘后二个工作日。
三、领导审批
《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出来后,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由窗口加盖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专用章。
时限:二个工作日。
四、批复文书发放和告知
《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出来后,窗口即时通知申报人领取。
时限: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