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结合邵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邵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我市重大科技研发需求,解决重点产业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引领,成果落地应用为核心,任务实施成效为考核标准,政府引导并立项资助,创新主体或创新联合体揭榜实施的需求明确、导向清晰、用户鲜明的邵阳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第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聚焦邵阳市七大产业集群,突出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生态绿色食品、数字经济(新型显示)、大健康、循环经济、精品文旅等七大重点产业链技术需求进行科技攻关,攻关方向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及技术需求适时调整。
第四条 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立项支持“揭榜挂帅”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2至3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邵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项目发榜方和揭榜方。评审咨询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科技局为“揭榜挂帅”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揭榜挂帅”组织实施,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监督问效等。市科技局技术创新科具体负责,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核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八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为“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揭榜,联合体揭榜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申报、协议、实施、评估、验收等揭榜方具体工作,揭榜方须明确一名首席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同一项目发榜方、需求企业或其股权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参与揭榜。
(一)发榜方
“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邵阳市域内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承诺并保障发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单个项目发榜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项目保障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
2.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
3.能及时报告资金拨付、重要进展、重大事项变更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项目执行情况,接受项目中期评估、验收评价和监督检查。
4.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并将产生的科技成果在邵阳市转化,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5.有明确的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预期成果最终用户、具体应用场景、主要考核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发榜金额及其他对揭榜单位的条件要求等。
6.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揭榜方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鼓励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联合揭榜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责任。
2.有相应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等,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技术攻关的可行方案,掌握相应领域的先进技术、实验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具备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能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变更和知识产权管理等进展情况,如实接受项目中期评估、验收评价和监督检查。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以下流程实施。
1.征集需求。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征集技术需求,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负责“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的初核、汇总和推荐,每家企业限报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执行期内的项目不得申报。
2.发布榜单。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每年择优遴选出不超过6个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编制正式榜单张榜招贤。
3.揭榜评审。有意向的揭榜单位结合榜单具体需求、自身能力与发榜方进行项目对接,拟定揭榜方案。发榜方确定意向揭榜方并共同向市科技局提交《邵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书》等揭榜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项目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遴选拟中榜项目。
4.签订协议。拟中榜项目的发榜方与揭榜方进行商洽,并就项目实施方案、经费拨付、成果权属及收益分配等细节进行磋商,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原则上发榜方应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签订正式揭榜协议(技术合同),报市科技局备案。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则该榜单项目废止。
5.揭榜公告。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揭榜协议后,确定中榜名单,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榜单,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布揭榜公告。
6.立项支持。市科技局对揭榜公告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并组织发榜方、揭榜方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揭榜挂帅”项目以发榜方投入为主,单个项目市财政科技专项给予100万元项目补助,项目立项后首拨50%支持经费,在项目实施结束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支持经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鼓励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7.评估验收。“揭榜挂帅”项目在执行期满1个月内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揭榜挂帅”项目的验收形式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发榜方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是验收的主要依据。根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揭榜单位配合市科技局将验收合格的“揭榜挂帅”项目及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发布。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
1.完成项目任务未达到80%。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验收工作。
3.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要求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4.研究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技专项资金。
6.发榜单位项目保障资金投入未到位。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发生科研诚信、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不当言论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8.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监督评估科组织对“揭榜挂帅”项目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只评估一次,形成中期评估意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揭榜单位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十三条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强化挂帅攻关。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涉及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15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2.压实各方责任。项目相关方按协议和任务书推进实施,加强绩效管理,履行“揭榜挂帅”项目责任。市科技局结合中期评估开展督查,对实施不力的,督促整改。揭榜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任务书签署方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可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对未使用和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财政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按《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终止实施。
3.强化科技监督。项目实施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揭榜、未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依规列入科技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邵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邵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邵市科组办〔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