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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回溯工作的通知
  • 2016-08-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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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精神,推进全省科技资源持续积累,促进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决定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回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溯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并已验收、尚未提交科技报告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技术研发类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科技报告呈交要求
  1、上述项目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提交科技报告,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为最终报告(科技报告模板见附件)。
  2、各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要组织项目(课题)组人员按照国家科技报告标准规范撰写科技报告,并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对科技报告真实性负责。
  3、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并进行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密级审查。
  三、科技报告呈交方式
  1、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通过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报告呈交系统”(http://192.168.5.18:8088/ReportSubmit/)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呈交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各项目凭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发送的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或联系人邮箱)登录系统。
  2、涉密项目科技报告通过机要渠道呈交。
  四、其他事项
  1、科技报告制度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呈交科技报告是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我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将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互联互通,对应当呈交、却未呈交科技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2、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为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发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授权码,为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3、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将统一上传到“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对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请在报告摘要(包括中文、英文)中自行做好规避工作。
  联系人:夏艳红、鞠邦青、黄卉
  联系电话:0731-84586791、0731-84586773
  科技报告工作群:498401022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科技报告模板.doc
附件:2、呈交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3、2011年以来立项并已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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