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网络中心和县区科技信息港、各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的审查及发布
1、科技政务公开信息: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有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建立便利简捷的公务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3)、全程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分解和制衡,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4)、除《保密法》规定保密事项之外的一切重大决策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收费和涉及本单位的“权、钱、人”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适当形式和途径分类向社会和单位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5)、推行政务公开要以“服务至上,效率第一”为宗旨,抓住“依法公开,创新方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等四个重点,围绕六个结合,即: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政府廉政建设相结合,全面建设服务、诚信、有效的干部队伍。
(6)、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自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2、邵阳科技信息港新闻栏发布的信息:
⑴、 以邵阳市科技局名义发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⑵ 、网络新闻信息,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通过网络传送到网络中心信箱,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发布范围,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⑶、 县区科技信息港、科技局职能部门和各二级机构向外发布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单位领导签字,报科技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送网络中心,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在科技信息港新闻栏发布。
⑷、 发布信息部门对信息发布有特殊要求(如新闻、通知或公告日期)的,应作出说明,便于网页制作。(下同)
3、公告栏发布的信息:
⑴、 以科技局名义发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⑵ 、其他在公告栏发布的信息由发布信息部门和网络中心共同负责审查和管理。县区科技信息港、科技局职能部门和各二级机构要在公告栏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送网络中心,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在公告栏发布,或转所在单位主页上发布。
4、网页维护
⑴、科技局门户网主页由情报所负责制作、管理和维护。
⑵、县区科技信息港和各二级机构主页由单位自行负责制作、管理和维护或委托情报所管理和维护。
⑶、网页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将经审批的信息内容更新。
第三条 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
1、 网络中心和县区科技信息港、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都必须设立信息发布登记本,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2、 需要在科技信息港发布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应准备好拟发布的信息材料,文责自负。拟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同时附打印件。其他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通过适当方法(如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存储介质等)传递给网络中心。
3、 网络中心和各单位对自己所辖网页上网内容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打印备份。
第四条 信息的更新与清除
1、主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周更新1次,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随时更新。
2、子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10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3、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4、对互动性栏目,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开设和公布电子邮箱,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5、 网络中心和各单位都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科技信息港内容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
6、 网络中心要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处置后及时删除。
7、 网络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科技信息港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在保留原始数据和暂停使用该信息的同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
1、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和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2、 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准擅自开设BBS、聊天室、论坛之类网站。一经查获,除封闭整个网站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科技信息港
2008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