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由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简称“请奖单位”填写《邵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邵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
2.请奖单位应在其评奖前一个月将《邵阳市科学技进步申报书》(一式10 份)和附件:①技术鉴定证书,②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应用于实践的效益证明,③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④全套鉴定(验收)的技术资料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请奖单位应在其评奖前一个月将《邵阳市科学技进步申报书》(一式10 份)和附件:①技术鉴定证书,②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应用于实践的效益证明,③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④全套鉴定(验收)的技术资料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科技进步奖办公室接到请奖项目的全套材料后,及时、认真地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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