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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更好的理解和落实《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好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实现科研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化,对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至关重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23年11月8日,省委书记沈晓明组织召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题座谈会,明确要求加快出台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从校园走进企业,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上“货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专题座谈会精神,省科技厅全面梳理我省高校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机构建设、人员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在参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地亟需打通三大“堵点”》《关于我省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和报告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内本科院校和企业等单位意见建议,起草形成《若干措施》。2024年4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措施》。2024年5月2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措施》,指出要增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感,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下大力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堵点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2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导向,建立以成果转化成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可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举措。加大横向科研项目评价权重,支持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促使高校及科研人员“积极转”。
2. 提出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开展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行职务成果单列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估路径,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落实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健全高校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举措。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研活动,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性。在国有资产审计、清产核资时,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对高等院校有行政职务、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支持高等院校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等。消除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顾虑,鼓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大胆转”。
3. 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才,采用“先用后付”方式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财政资助项目的高价值专利等举措。支持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代表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持有、管理成果转化企业中归属高等院校的股权。支持高等院校打破校际界限,采用多种形式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质效,确保高校及科研人员“明白转”。
4. 提出建立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促进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匹配,丰富金融支持模式,提升省属国有企业承接成果转化自主权,强化企业承接能力等举措。加强省、市、高等院校和企业的联动,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建立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常态化“双高”对接机制,组织企业进高等院校、高等院校专家团队进企业和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转型的校企合作“双进双转”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种子、天使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营造有助于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推动地方、园区和企业“会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