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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新公布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208号),自2023年2月7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2016年出台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在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原《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均已于2021年过期失效。经商厅政策与体系处,评估确定:一是依据的法律法规暂无新的更高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联合基金工作的法律法规暂无新的更高要求;二是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还需继续使用。部分内容表述需要相应完善,以更好符合当前工作和政策要求。三是工作需要规范性文件支撑。原文件过期失效,有关工作需要规范性文件支撑。综上考虑,我办在保持主要内容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原《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的政策要求,对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内容进行了一些适当的修改后,予以重新公布。
二、主要修改内容
1.第一章《总则》:规范了各类联合基金的名称;完善了省基金委和省基金办在联合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了“联合基金按省自科基金管理方式,项目的实施接受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等内容;
2.第二章《申请和受理》:优化了省自科基金申报通知发布的时间;形式审查环节增加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审查;
3.第三章《评审与批准》:参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去除了省基金办或联合基金办公室开展项目评审等内容;
4.第四章《经费管理》:增加了“双方共同对资助项目经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等内容;
5.第五章《实施与管理》:明确资助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规定联合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新增联合资助方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审查的有关内容。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