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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54/2021-0674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1-01-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1-07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科技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08号),自2020年12月10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2018年3月,省科技厅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湘科发〔2018〕34号),提出要“完善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建设“一个多层次的高水平专家库”。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湘科发〔2016〕67号)进行了修订。
二、总体框架
    《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共分5章35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政策依据、宗旨要义、建设内容、建设原则、责任划分。
    第二章“专家入库与聘任”,共13条,包括专家分类、入库条件、入库方式、信息填报、专家遴选、审批公示、专家聘任、信息更新、账号管理、推荐单位责任、标识管理、专家权利、专家义务。
    第三章“专家抽取与使用”,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特例解决方案、抽取方式、抽取流程、抽取原则、使用评价、综合评价、专家培训。
    第四章“专家库管理”,共8条,包括痕迹管理、权限管理、信息安全、信用管理、预警管理、出库管理、出库程序、开放共享。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1.实行统一入库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科技厅各类咨询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必须一律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否则活动结果视为无效。采取约束性措施强化统一入库和使用管理,破解分头建设、多头管理、资源分散、难以共享等问题。完善专家遴选和聘任制度,专家入库推荐单位需审核把关,专家聘期一届3年,到期按程序续聘,优先续聘履职评价较好的专家。
    2.优化专家规模结构。办法优化了入库专家年龄、性别、地域、单位来源等结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优秀青年专家、女性专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家的比例,提高了科研一线、产业一线专家比例,加强同行评议,提高评审质量水平,对来自企业的技术骨干,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3.提高专家精准匹配。办法规范了统一入库标准,细化专家学科、产业、技术等领域和研究方向,对专家进行分类、分级特色标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精准智能匹配专家,破解“外行、内行”“大同行、小同行”“行业、产业、研究方向标准不一”等问题。
    4.强化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专家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对专家进行信用积分和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系统自动回避和专家主动回避相结合的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前,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加强专家履职培训,对专家进行政策法规、咨询评审规则、实务,廉政教育等内容培训,并将其作为专家参与相应咨询评审活动的重要条件。
    5.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办法明确了专家库系统采用实名制分级权限管理,对专家抽取、信息查看、专家回避、信息下载等操作进行系统留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专家库的使用应得到省科技厅授权,使用部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库系统及专家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专家名单和评审信息,不得擅自转让、出售专家库专家信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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