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邵知法查字〔2014〕14号
被处罚人 |
姓名或名称 |
邵阳佳惠广场店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谭松柏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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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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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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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违法事实: 2014年9月12日邵阳市知识产权局和双清区科技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公牛牌插座GN-W1330,外包装上标注实用新型专利号2010205363193,经核查,该专利因放弃专利权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销售其产品,为假冒专利行为。
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现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鉴于其假冒专利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公众未造成过大影响,故拟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你店消除产品外包装上的专利标识,停止专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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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