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也知道被查到会被重判。也许是侥幸心理吧,我想,不论卖一份还是卖几份,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7月25日,由安徽省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传授犯罪方法案在庐江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被问到知法犯法的原因时,被告人如是说。
2019年10月,方某在某QQ群(该群已于2020年年底被封)中,出于猎奇下载了关于毒品制作的文档。
2022年10月,方某在暗网看到有人在售卖制毒方法,抱着侥幸和挣钱的心理,将该文档上传至暗网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6月20日,方某上架的制毒方法已销售30份,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40元。
从获得制毒文档到网上售卖,方某犹豫了一年的时间。“我也害怕,通过网上查询,我知道涉毒的罪名很严重。”但是最终还是没有抵御住诱惑。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方某在上传售卖制毒文档时,反复上架下架商品多次。询问其原因,方某表示还是担心,害怕被抓。然而最终,他决定铤而走险。2023年6月21日,方某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我错了,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错了……”在庭审最后,方某眼含热泪忏悔道。
经依法审查,庐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可适用缓刑。法庭将择期宣判。
以案说法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检察官说
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的是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办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际掌握或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时,不单单是当面传授犯罪方法,在网络上传播犯罪方法的教学内容同样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本案当事人本可以凭借自身在计算机上的专业技能,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但他却为谋取不法利益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自毁前程,可惜可悲可叹!希望大家以此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合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