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诱惑
答应帮朋友运输“毒品”
经鉴定
其运输的“毒品”
却未检测出毒品成分
最终他还是获刑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4月,云南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办理了一起运输“假”毒品案件。2023年4月5日8时许,赵某某为获取20000元的高额报酬,驾车帮“朋友”从曲靖运输一包毒品可疑物到陕西某市,在途径杭瑞高速时被罗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警方从其上衣口袋里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坨,重100.61克。经鉴定,从赵某某处扣押的疑似毒品可疑物中未检测出毒品成分。
该案经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主观上明知是毒品仍实施运输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近日,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案释法:运“假”毒为何还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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