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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课本封面”的方式,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速来学习
  • 2024-03-21 09:24
  • 来源: 陕西省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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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不小心拍到语文课本封面”


这一话题刷屏网络


如果用“课本封面“的方式


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


那会是怎样的画面呢


一起随秦小尉来看看吧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秦小尉提醒


用“课本封面”的方式


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


我们可以了解到


绚丽的花朵、嫩绿的叶子


这些不一定就是美好的


也许那是毒品或毒品原植物


秦小尉提醒大家


不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同时请大家对周围的环境进行监督


如若见到毒品原植物


请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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