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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21〕2号
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21年第一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资金额度、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各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 2021年度第一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
2. 2020年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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