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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科技局:
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9〕46号)精神,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省领导有关批示,现下达你市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相应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0999 其他科技重大项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9999其他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试点方案,聚焦重点项目建设。郴州市要切实履行示范区建设和投入的主体责任,对标国务院试点方案,紧扣“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主题,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任务。要聚焦六大类支持方向,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年度项目库。要针对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拟定项目实施清单,加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过程管理。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法人责任,确保项目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二、制定绩效目标,实行项目备案管理。郴州市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示范区建设。要制定专项资金配置及项目投资方案并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总体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并在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将按照财审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对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与跟踪审计,对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评价社会资本引入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确保中央、省重大改革试点政策落地与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不断提高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