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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湖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湘科发〔2024〕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和我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我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发挥基础学科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湖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省科技厅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19条,明确了中心的定位、单位职责、组建程序、实施管理、政策支持以及考核评估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中心定位。
第二章“职责”,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依托单位等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组建”,主要明确了中心组建原则。
第四章“实施管理”,主要明确了中心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政策支持”,主要明确了对中心的支持政策。
第六章“考核评估”,主要明确了中心的考核评估等程序。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中心定位。中心是湖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学科前瞻性、引领性、交叉性和独创性理论研究、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中心围绕基础学科领域布局,依托我省重点优势学科开展建设,旨在为我省基础学科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吸引和培养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稳定一批基础学科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集智创新。力争取得重大开创性原始创新成果,催生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形成若干个优势学科群。
2.基本条件。申请组建中心的基础学科研究水平在省内应具有领先优势。研究方向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所在基础学科领域“从0到1”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拥有稳定和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45岁以下青年研究人才占比不低于50%。有稳定的支持渠道,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扶持政策措施。
3.组建原则。中心按照“顶层设计,主动布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向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