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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
文件名称: 湖南省科技厅“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
索引号: 4305000054/2022-08509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2-04-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4-25 有效期: 永久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湖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精准高效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服务机制,形成培引并重、梯次合理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体系,建设一流创新人才重要汇集地,打造战略人才湘军,制定“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支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奋力打造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四个面向”。以“四个面向”为指引,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加大对种业、计算、材料、先进制造、北斗应用、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3+3+2”产业集群和前沿基础研究领域科技人才支持力度。
    2. 推进“三位一体”。更加高效推进人才与平台、项目一体化配置。一方面,在创新平台建设和项目承担中发现遴选人才;另一方面,通过支持人才担纲领衔平台和项目更好留住并用好人才,形成人才与平台、项目互通互认的“旋转门”机制。
    3. 坚决破除“四唯”。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坚持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
    4. 突出“五抓”要求。按照“抓政策、抓协调、抓项目、抓保障、抓服务”的工作要求,把科技人才工作的职能职责强
    三、计划定位
    根据人才成长链条布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重点支持三类高层次人才:战略科学家(顶尖)、科技领军人才(拔尖)、青年科技人才(荷尖)。对我省紧缺急需、又不能全职来湘的“顶尖”、“拔尖”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柔性方式引进支持,形成相互衔接的科技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体系。
    1. 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简称“顶尖”人才)。每年培养引进3名左右站在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实行“一人一策”,量身定做,在新型研发机构和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规划、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配套上依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2. 科技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简称“拔尖”人才)。每年培养引进30名左右我省重点优势领域或能填补我省发展空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人才经费、团队梯队培养、项目承担、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统筹支持,形成战略科学家成长梯队。
    3. 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简称“荷尖”人才)。每年发掘和培育300名左右我省各领域“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为我省培养造就新一代学术、技术和产业领军人才储备力量。
    4. 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计划(简称“湘聚”人才)。对我省创新发展急需紧缺,又不能全职来湘的“顶尖”“拔尖”等相同层次的人才,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挂职兼职、假期工作、产学研联合攻关、创新平台共建、人才带培、国际交流合作等灵活柔性方式引进来湘,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四、支持举措
    根据人才类型按需配置资源,进行精准支持。突出人才与平台、项目、资金一体化配置。
    1. 经费支持。对“顶尖”人才牵头的项目,给予支持期最长5年、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拔尖”人才领衔的团队,给予支持期最长3年、最高3千万元的综合支持;对“荷尖”人才,给予不低于5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对“湘聚”人才,根据引才效果和引才单位实际投入,按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最高1千万元的综合支持。
    2. 项目承担。优先支持“顶尖”和“拔尖”人才及其团队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等重大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荷尖”人才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研项目。原则上支持期内承担不少于1项,且适当放宽限项查重条件。
    3. 平台建设。支持“顶尖”人才所在单位为其量身创设新型研发机构,按需建设定制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经论证后可直接认定(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拔尖”人才牵头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各类省级创新平台认定中给予“荷尖”人才重点支持。
    4. 团队建设。根据在团队内的实绩贡献,“顶尖”人才支持期内每年可择优推荐团队核心成员1名为“拔尖”人才或2名为“荷尖”人才,“拔尖”人才支持期内每年可择优推荐1名团队核心成员为“荷尖”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和相应程序的,予以支持。
    5. 推荐提名。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同等条件下,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入选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等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通过湖南省院士咨询与交流促进会等组织,推动提名参加国家及省有关科技奖励评选、两院院士遴选人选。
    6. 创业服务。组织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与入选人才进行创新创业融资项目对接,组织科技金融志愿者为其领办或协办的企业开展点对点“股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协调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科技服务机构,为入选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税务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入选人才创办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晋级省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并择优推荐晋级全国赛。
    7. 联系对接。建立厅领导与“三尖”人才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每名厅领导每年联系对接5名左右“三尖”人才,定期听取意见(每年面对面不少于2次)、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8. 主题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培训、交流、宣传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入选人才搭建交流学习平台。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入选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五、遴选评价
    1. 优化遴选机制。对于“顶尖”人才,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对“拔尖”人才,采取动态遴选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荷尖人才”,主要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急缺紧需人才,以及对企业和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和年龄等要求。
    2. 建立“绿色通道”。对我省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以及重点产业代表性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单列给予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名额,符合相关条件和相应程序的,予以支持。
    3. 简化申报流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申报材料及流程,代表性业绩成果填写不超过5项,减少不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                                                                                                  4. 坚持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研究人才突出原创导向,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需求导向,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导向。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开展针对性评价:对“顶尖”人才,注重组织协调与科研攻关相结合,主要论证其对前沿战略方向的把握力和判断力、跨领域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对“拔尖”人才,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明确个人在代表性成果中的贡献地位,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荷尖”人才,注重业绩与潜力评价相结合,突出其创新思想活跃度及发展前景的评价;对“湘聚”等引进人才,注重成果与实绩评价相结合,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更关注引进来湘后在现有平台和团队条件下预期能取得的成果和贡献。
    5. 完善考核评估。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分层分类、抓大放小的原则,对“顶尖”“拔尖”人才根据所支持的项目和平台类型进行考核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拔尖”“荷尖”人才所承担的人才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6. 强化诚信管理。压实用人单位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加强跟踪服务。建立“三尖”创新人才工程数据库,采集入选人才相关信息,实行一人一册,并及时更新科研成果、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服务。
    六、组织实施
    坚持党管人才,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厅党组对科技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厅科技创新人才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持以清单管理、以项目推进、以考核落实,积极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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