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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名称: 邵阳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4305000054/2013-0014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3-07-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07-12 有效期: 永久

  为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原科技三项经费)是市政府为实施“科技兴邵”战略,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快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工农业科技成果引进与推广,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科技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培训及其他应当安排的计划或项目及科技计划管理费用。
   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支持对象是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情况,对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部分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程序: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公开征集科技项目,项目单位申报——业务科室考察项目,重点项目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考察,提出立项建议——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评估论证或请专家论证——局务会审定项目,市财政局会审——与市财政一同下达年度计划通知。
   四、项目一经立项,本局须与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项目要按合同如期完成,经费按项目进度拨付。未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指标的暂缓拨款,难以按合同要求执行的将减少拨款或终止拨款。
   五、完善项目经费拨付手续。根据合同条款和项目的执行情况,由业务科室填写项目经费拨付通知单,报科技局分管局长签批,由财政局签字后,拨付经费到项目实施单位。
   六、加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是:研发与推广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人员费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科技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规定,严禁挪作他用。局有关科室要加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年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书面报送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与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由发展计划科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市科技局逐步建立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项目资格的重要依据。
   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经费的行为及不配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科技局、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己拨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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